医疗单位合同范本
医疗单位合同范本第一篇
甲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注册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注册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政府采购法》、《_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生的中标结局,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仅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本次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的有效采购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内的医用耗材采购、品牌、价格及配送服务。
第二条产品、价格、支付方式:
乙方按甲方需求量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产品目录详见下表:
乙方所提供产品的剩余有效期应占中标产品保质期二分其中一个以上。
乙方所提供医用耗材的备货服务,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耗材在甲方处备货。
乙方需提供医用耗材的备货服务,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耗材在甲方处备货。乙方需提供正式发票,甲方每月根据乙方当月的实际采购量付款,每月贰拾日对账并进行书面确认,甲方根据书面确认的对账单据在当月最终一个周末的周
三结算付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付款时刻。
乙方收款银行账户信息为: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技术标准
本合同项下所供产品的技术标准应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一致。所供产品(包括其包装)应符合民族颁布且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实施的标准,若没有民族标准则适用部颁标准,若没有部颁标准则适用行业的其他标准。
第四条规格及包装
乙方交付产品的规格应与中标通知书规定的规格一致。
计量、数量单位应使用民族通用的计量、数量单位,乙方企业自行制订的计量、数量标准不适用本合同。
乙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医用耗材应使用乙方原厂包装物并必须符合民族有关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医用耗材均应提供适当额外包装,以防止医用耗材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包装应能够适应远距离传输、防潮、防震、防变质、防野蛮装卸,以确保医用耗材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地点,额外包装乙方不得另行收费。
第五条交货及验收
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供货后最迟一周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紧急用产品需二四小时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甲方住所地,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所有货物运抵甲方收货地点(住所地)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符合规定,有权拒收或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乙方如有异议,应在十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
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的库存耗材(中标前的库存不在本范围之内)有效期满时,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库存耗材进行适当调整。
第六条服务与保证
甲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失效期产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产品的,乙方应无条件及时更换。
乙方应具备解决紧急难题的能力,例如甲方在使用货物的经过中发现难题,乙方应及时到甲方现场解决。
甲方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经过中,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职业人员或科室提供回扣、佣金或者有价证券,以及其他能够以金钱利益评价或者计算的商业行为等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质量及安全约定
乙方交付的产质量量应符合民族承认的相应标准,并与投标时承诺的质量一致,以确保临床使用安全有效。
如果乙方提供的医用耗材因质量难题或者设计瑕疵/运输瑕疵,在甲方使用经过中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或医疗纠纷均由乙方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如果患者向甲方主张权利,在甲方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同意承担全部责任(产质量量检验结局以省、民族级质量监管部门鉴定报告为准,若经相关省、市级医疗主管部门鉴定为因产质量量难题所导致的纠纷,均由乙方负责)。
乙方提供的产品如果遇民族新的标准出台并实施,应以民族最新标准执行。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来源合法,并已经民族相关机构或部门检验/认证,如果属于国外进口产品,乙方承诺在向甲方提供货物时已经办理完毕货物进口的全部手续。如因乙方没有履行该保证义务,造成需方(甲方)财产及声誉上的损失,乙方须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如果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或甲方书面同意的任何延期内交付中标产品,或者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在本合同的实施经过中有严重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不合格产品连续或者半年内累计达到三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本合同期满天然终止。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货款额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发出订单通知后乙方拒绝供货的,应向甲方支付拒绝供货部分货款一零%的违约金,还应继续履行供货义务,甲方因上述缘故而通过其他途径购买医用耗材所增加的费用及其他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应按甲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乙方逾期供货的,按逾期供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供货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据此另行购买医用耗材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所供医用耗材因医用耗材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本条所指逾期供货是指实际交付合格医用耗材的时刻迟于订货通知规定的最迟供货日期。
第十条通知与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或附件或往来材料等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EMS、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快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快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或快递日期为准。双方更新联系人或经办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否则因此致使本协议相关文件无法正确送达,未通知方承当相应责任。
甲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及电话:______________乙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及电话: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中标品种通知书》
《配送时刻及伴随服务承诺表》(参见《投标文件》)。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及本合同有效期内形成的附件、补充协议、补充条款、变更条款等在满足下面内容条件之日起才能生效: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就本合同约定条款的签署权限,乙方确认的经办人为:_____________,乙方声明:乙方授权的经办人除对本条款约定文件内容具有签署、认可、确认的权利外,无其他任何文件签署、书面承诺的权利。对于所有超越本合同声明的授权权限而做出的行为,均视为个人行为,乙方将不予承认其行为效力。相关文件的生效条件如前所述:须甲乙双方均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签订后,将代替之前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书面或口头承诺,同时任何对本合同或合同附件的修改、补充等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满足本合同第条有关生效条件的约定,否则不能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
医疗单位合同范本第二篇
甲方:临汾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医保职业中的权力、责任和义务,保证广大城镇参保职工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本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民族、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和配套办法,双方均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相关职业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建立完善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制度,指定由专人负责信息管理职业,必须保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医疗消费信息的准确性和信息体系的稳定性。
第三条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医疗服务行为、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查参保人员住院和医护人员诊疗经过等情况,一经查实有违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四条甲方按约定的时刻及结算办法,向乙方拨付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第五条甲方负责向乙方传达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及变化情况。负责对乙方医保经办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进行医保政策、计算机信息体系操作的业务指导及相关培训。
第六条乙方严格按照民族、省、市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成立服务于医疗保险管理的机构,确定一名院级领导,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配合甲方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管理职业。
第七条乙方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意见箱”、“医保专用窗口”,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医疗服务内容,向参保就医人员宣传、解答。
第八条乙方所使用的有关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体系相连接的接口,能够满足甲方的信息统计和监督管理要求。甲乙双方的网络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计算机耗材及易耗品由使用方负担。
第九条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定时传输医疗费用数据,当日发生的费用必须当日上传,如遇网络故障应即使通知医保信息体系管理员。属乙方错误操作或其他缘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乙方应将个人自负率控制在医疗费总额的四零%下面内容;医保目录外费用发生率控制在医疗费总额的一零%下面内容;药品费比率控制在医疗费总额的五零%下面内容(专科类六零%下面内容)。
第十一条乙方应将参保人员未能进入医保网络体系即时结算的情况及时告知甲方并写出详细书面材料,未告知甲方者,患者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乙方需在护理站患者一览表及住院患者床前一览表上置有医保标识,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交叉检查职业。要于每年十二月份自查自纠执行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协议和提供医疗保险服务等职业开展情况,同时准备自查自纠书面材料待甲方及上级有关部门检查。
第十三条门诊大额疾病的就医按其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就诊
第十四条乙方诊疗经过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规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进步医疗质量。
第十五条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参保人员投诉乙方职业人员态度恶劣的,乙方应认真查实并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暂停其为参保人员进行医疗服务。
第十六条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管理办法规定,并自事故认定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于医疗事故及后遗症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乙方负担。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单方面暂停服务协议。
第十七条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进行身份识别,留存住院患者单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发现就诊患者与所持医疗保险证和医保IC卡不符时,应拒绝记账并扣留医疗保险证件,并及时通知甲方。因乙方缘故发生参保人员用其他人医保卡就诊或住院等情况,甲方将按“冒名住院”处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并扣除一万元违约金。
第十八条乙方应为参保人员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和病历至少应保存二年,住院病历至少应保存一五年。
第十九条乙方应为在本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提供符合城镇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的住院床位。参保人员要求住超过相应标准的病房时,必须经本人或家属签字认可,超出规定标准以上部分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第二十条乙方应严格掌握住院标准,为符合入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入院手续。如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收入院,有关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建立住院参保人员离院请假制度,住院参保人员离院时,应向医护人员请假,由主管医护人员签字并在病程中记录。一经查实乙方没按上述要求为参保人员办理请假手续,而参保人员不在病房的,甲方将按“挂床”处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并扣除五千元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乙方严格禁止挂床住院、分解住院。要及时对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故意拖延住院时刻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在同一年度为参保人员办理多次入院手续的,其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乙方应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记账,按自费病人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如发生上述违规情况,医疗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乙方对参保人员的住院治疗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住院期满三个月时,乙方要为其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如确需继续住院治疗的须重新办理住院手续,扣除住院起付额并交纳住院押金。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向住院参保人员免费提供一日费用清单、医疗费用结算清单,使参保人员及时了解疾病治疗情况及医疗费支出情况,对超出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用时,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严格掌握各项化验和检查的适应症,住院病人的各项化验和检查均应有针对性。独特检查治疗项目、白蛋白及血液制品、贵重药品要有严格的审批制度。
第二十六条乙方须按医保政策规定负责认定参保患者因外伤住院是否属于医保支付范围,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有: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对以上四中情况乙方不予支以意外伤害申报,并告知患者按医保政策规定其医疗费用不在甲方支付范围内。对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乙方要告知参保患者进行意外伤害申报,对于乙方未尽责任的,参保患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二十七条乙方不能出租、承包科室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不得擅自将协作医疗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暂停服务协议。
第三章诊疗项目管理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严格执行民族、省、市制定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超出范围和标准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九条乙方在诊断中应充分利用参保人员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结局,无独特缘故不得要求患者重复检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型检查项目的检查,阳性率达到七零%以上。
第三十条医生为参保人员进行检查治疗的收入不得与医生及医生所在科室收入挂钩,甲方查实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可拒付相关费用,并将相关项目排除在约定项目外,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面暂停服务协议。
第三十一条乙方新增价格项目或进步收费标准时,应依据物价部门的批复文件向甲方备案。新开展超出协议规定的诊疗项目,如该项目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内,按下面内容程序处理:
(一)乙路线甲方提出增加诊疗项目的申请。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经过中乙方应提供甲方审查所需的有关资料,并为甲方进行实地考察提供方便;对于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有保密的义务。
(三)甲方接受乙方申请后应在三零个职业日内完成审查经过(不含乙方因资料不齐补报的时刻);如不同意申请,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如同意申请,应同时确定给付标准,及时通知乙方;如甲方超过期限未答复视为同意。
第四章药品管理
第三十二条乙方应严格执行本省、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规定的用药范围,超出的部门甲方不予支付。
医疗单位合同范本第三篇
甲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地址:_____
电话:_____
邮箱:_____
乙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地址:_____
电话:_____
邮箱:_____
为充分发挥_______医院卫生资源优势,确保甲方员工诊疗、抢救及时有效,经双方共同协商,就医疗服务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甲方特约乙方为本企业的医疗服务定点医院。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在诊疗经过中严格执行各项医疗保险政策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关医疗资质证件的复印件,供甲方相关部门留存。
三、乙方在为甲方员工诊疗经过中要做到以公平、高效、平价、优质的服务,保证医疗质量。
四、乙方为甲方开通_________小时工伤救治绿色通道。
五、乙方如果因独特缘故需要将甲方病人转往上级医院救治时,应在转诊前通知甲方相关部门,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负责派出相关人员及车辆转送病人至上级医院。
六、乙方为方便甲方病人就医,在甲方需要时可派出救护车,接送甲方病人。
七、乙方在甲方如因独特缘故需要乙方上门服务时,应在接到甲方的帮助请求后尽快组织医护人员上门服务。并不得向甲方收取出诊费。(不含药品、治疗、化验、检查费等)。
八、如甲方需要伤残鉴定,乙方可义务协助甲方到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单位进行伤残鉴定,乙方自身不提供对患者伤残级别的鉴定。
九、伤残鉴定均由社会保障局指定单位出结局,鉴定结局与乙方无关,乙方对患者伤残鉴定的结局,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一零、乙方只提供甲方患者诊疗服务,患者伤残鉴定等级结局由甲方与患者自行协商解决;乙方不会以任何形式出面,也不承担对甲方患者的任何赔偿。
三、甲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应在甲方员工需要诊疗服务时,为乙方提供就诊人员属甲方员工的身份证明,如伤者为工伤参保者,甲方应及时为乙方提供伤者的参保身份证明及详细的参保资料。
二、甲方在重大工伤和严重疾病发生需要乙方救治时,应在第一时刻通知乙方,以便乙方作好救治前准备。在救治经过中根据救治需要,甲方应配合乙方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四、医疗费用结算方式
一、诊疗结束后,如伤者为工伤参保者,在甲方提供完整的参保证明资料的.前提下,由乙方自行向社会保障局提供相关材料并办理报销手续,结算社保应支付费用部分。
二、诊疗结束后,如伤者为工伤参保者,医疗费用中的自付部分及诊疗经过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如餐费、空调费等)应由甲方承担。
三、诊疗结束后,如伤者为非工伤参保者,医疗费用及治疗经过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负责及时为甲方提供甲方应付费用的相关结算清单。
五、甲方应在乙方提供相关费用结算清单后_____周内完成向乙方付款。
五、服务期限
本合同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满后如无异议则经双方协商顺延或在同等条件本公司优先,如不续约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六、违约责任
一、如甲方因自身缘故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__元人民币。如甲方因乙方提供的医疗服务不符合要求而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如乙方因自身缘故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__元人民币。如乙方因甲方缘故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因政策不可抗力缘故导致本合同解除、终止的,视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当事方责任。
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调或调解不成,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单方涂改部分无效。
甲方(签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医疗单位合同范本第四篇
_国际紧急救援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一号,下面内容简称甲方)是_直接领导下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受_医政司委托,组建国际紧急救援网络,组织、协调全国涉外医疗救援职业,通过与国内外保险公司合作,为在中国大陆的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提供医疗救援服务。
(地址_______,下面内容简称乙方)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推荐,甲方审核认定承担涉外医疗救援任务的网络医院。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救死扶伤的规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合作开展针对上述商业保险客户(下面内容简称伤患者)的免押金医疗救援服务项目。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任务,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甲方责任和任务
一、协助_医政司认定乙方作为_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并向乙方颁发网络医院标识牌、证书。
二、组织、协调乙方在中国大陆开展及时、便捷的免押金医疗救援服务,并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已确定合作关系的机构情况等相关信息。
三、设立(或授权设立)二四小时服务的呼叫中心,并保持电话、传真通畅,如有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四、向乙方提供甲方制定的《_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职业手册》(下面内容简称《职业手册》)和甲方合作机构?quot;意外急救医疗保险卡_等。
五、承诺担保伤患者救治和住院治疗免押金及向乙方结算还款手续的责任,及时将前往乙方就医的伤患者的基本信息、费用担保额度,用传真的形式告知乙方。接到乙方提供的’伤患者诊疗费用清单后,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详见《职业手册》。
六、有规划地组织乙方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参加国内外专业进修、培训及国际紧急救援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章乙方责任和任务
一、承担为甲方出具担保的伤患者的免押金救治职业,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职业手册》,协助甲方确认伤患者身份。乙方不得随意拒绝为伤患者提供医疗救援服务。
二、责成专人负责落实向伤患者提供及时、便捷的医疗救援服务,并向甲方提供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和传真,发生变化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三、在醒目位置悬挂__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_标识牌,在急诊室(科、部)、特需医疗部和收费处等醒目位置悬挂甲方提供的_意外急救医疗保险卡_宣传画等。
四、按照甲方提供的《职业手册’里面确定的责任范围和医疗救援服务流程实施救治职业,履行帐务结算手续。
五、伤患者未与甲方呼叫中心联系而直接就诊时,乙方应在做好伤患者救治职业的同时,即与甲方呼叫中心联系,确认伤患者身份和付费手续。详见《职业手册》。
六、协助甲方为伤患者提供转院和其它医疗救援服务。
七、可以使用网络医院特定标识并对外宣传。
第三章协议生效及其它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签订备忘录,备忘录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在有效期内,如如一方欲终止协议,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最终获对方书面确认。
甲技巧人代表(签字):(甲方盖章)
乙技巧人代表(签字):(乙方盖章)
年月日
医疗单位合同范本第五篇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购买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相关情况:
_________。
二、交货地点及时刻:
收到货款。
三、付款方式:
采购合同签订后,甲方在年月日前付一零零%货款给乙方此价格均为有效,此价格是只是,仅此一次,价格不含增值税发票。
四、交货期限及方式:
乙方将货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五、乙方随机提供全套技术资料及产品使用说明书,安排专业工程师到现场免费进行仪器安装调试及操作培训。
六、售后服务:
乙方按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提供售后服务,整机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七、乙方需提供所有验收需要的’相关单证,包括仪器报关单及相关证明文件。
八、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参加院名称)该仪器投标活动及签订销售合同,同时也不得开具授权书给甲方以外的其他公司进行该仪器投标或相关销售事宜(如甲方有独特要求除外)
二.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设备,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本协议内容供甲乙双方后,甲乙双方均对其严格保密,若有任何第三方公司及个人知道此协议任何内容或若该项目的招标参数并非以上所列仪器的主要技术参数,此协议书将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签字代表:_________
签字代表:_________
医疗单位合同范本第六篇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根据《_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合同,并共同遵守。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向乙方提供绿色植物服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路线乙方提供全责护理服务,每月服务费为_________元。
二、护理期限为_______年,护理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护理服务费交付方式为每_________月一交,每次交付时刻为_________。
四、乙方需按时支付甲方护理费。逾期支付护理费的,每逾期一日,甲路线乙方收取护理费总额的滞纳金。
五、甲方负责派遣专业人员根据每种植物的特征定期进行浇水、施肥、培育、修剪枝杈及病虫害防治,并根据乙方的意见调整绿植的室内摆放位置。
六、乙方负责提供水源及有关养护绿植的便利条件。
七、植物在乙方处遇外力,不可抗力等影响而伤,甲方不承担更换责任。
八、乙方不得恶意损伤,破坏植物原貌。如是甲方不予更换。
九、如因养护条件不当而造成花木枯死或长势不好,由甲方及时更换,保证乙方的观赏效果。
一零、乙方可要求更换不同种类的植物,免费更换的条件是同种类同大致,或不同种类同价格的植物。
九乙方如有独特情况需要临时增加一些高档花木,可与我们协商,按临时租摆计算,租期按周计算,价格协商。
一一、在合同期内,乙方如需临时停业或放假时刻超过三天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如由于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的\\\\\\\\\\\\\\\\\\\\\\\\\\\\\\\\\\\\\\\\\\\\\\\\\\\\\\\\\\\\\\\\\\\\\\\\\\\\\\\\\\\\\\\\\\\\\\\\\\\\\\\\\\\\\\\\\\\\\\\\\\\\\\\\\\\\\\\\\\\\\\\\\\\\\\\\\\\\\\\\\\\\\\\\\\\\\\\\\\\\\\\\\\\\\\\\\\\\\\\\\\\\\\\\\\\\\\\\\\\\\\\\\\\\\\\\\\\\\\\\\\\\\\\\\\\\\\\’植物死亡,甲方不予更换。
一二、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内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和解除协议。有独特缘故,必须提前一五天告知对方。擅自更改解除协议方须以总服务金二零%赔付对方。
一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一四、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五、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_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经过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署地点:_________签署地点:_________
医疗单位合同范本第七篇
甲方(需求):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_合同法》、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以及本次采购项目的相关文件,按照甲方的要求和乙方的承诺,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签定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二、质量标准:
一、乙方提供符合上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要求的合格、正规渠道的全新货物,并符合民族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二、所有货物质量应符合民族质检部门及生产厂商的质量要求,乙方必须提供完整的质量合格证、说明书、维修保养手册及其它配套的技术资料。
三、质量保证
一、所有货物参照民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质量量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乙方所供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相关文件要求不符或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必须免费更换有缺陷的全部货物或部件。
四、服务要求
一、项目验收合格后,所有货物实行三包,并执行业相关规定;
二、对每位用户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定期上门维护所供货物。内容包括免费检修、保养、设计、安装,及时掌握其所供货物使用情况,以便进行有效的服务和管理;
三、乙方提供每天八小时的电话服务;货物出现难题乙方需六个小时之内赶到现场维修。
医疗单位合同范本第八篇
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以此共同遵守。
一、乙方为甲方职工医疗、急诊急救、健壮体检、职业健壮体检定点医院。
二、甲方如有矿难等急诊急救患者,乙方接到甲方电话告知后,应立即派一二零救护车及医护人员在最短的时刻内到达现场救治。
三、甲方患者在乙方诊治期间要遵纪守法,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照乙方的医疗、急诊急救、健壮体检和职业健壮体检流程进行诊治和体检。
四、甲方在乙方医院进行一般医疗急诊急救要先交费后看病。遇有独特情况甲方未带现金需救治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关于信或联系人的意见先抢救后交费。
五、甲方在乙方体检,要先和乙方体检中心协商体检相关内容、人数、时刻等。体检完成后一零日内结清相关费用。
六、甲方在乙方就诊或体检,医疗服务和收费标准均按照乙方公司员工等同对待。
七、根据甲方所需,乙方要及时向甲方通报抢救、治疗进展情况,做到医患双方心中有数。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签字)
二零xx年月(签字)日
医疗单位合同范本第九篇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甲方家中老人年事已高,需要家政服务人员提供相关家政服务;乙方自称今年__________岁、身体健壮,能够照顾甲方老人的生活起居等家政服务各项职业的能力。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规则,经协商就涉及家庭服务经过中的相关权利与义务达成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老人需要乙方提供的家政服务主要职业内容:
一、负责制作好老人每天三顿饭和与之相关的采买职业;
二、负责居室环境卫生职业;
三、住在老人家中,照顾好老人的饮食和起居及与之相关的服务职业;
四、如果老人生病住院,负责照看和陪护职业。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及时按月支付给乙方足额劳务工资,试用期半个月,劳务工资按每月__________元计发;试用期满后,劳务工资按每月__________元计发。每个月安排乙方二个休息日,如果乙方没有按日得以休息,甲方应按日加倍计发劳务工资。
没有独特情况,甲方不得拖欠或扣发乙方的工资。工资支付时刻为每个月底的最终一天。
二、甲路线乙方提供免费食宿。做到平等待人、不岐视、保证乙方在服务期间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有义务对乙方的家政服务职业进行指导。
三、乙方因个人身体缘故突发急病或其他伤害时,甲方应及时通知其家人,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但甲方不承担任何与之相关的费用。因从事合同规定的职业且排除个人身体缘故所致的意外伤害,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适当负担部分医药费用。
四、甲方不得强迫乙方从事合同以外的职业。
五、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将同乡或亲友带入家中。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使用家中电话拨打长途。
六、甲方老人家中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对乙方因职业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同其协商解决或求助法律帮助,不得侵犯乙方的人身权益。
七、甲方如发现乙方患有不能胜任家政服务的疾病时,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八、甲方如发现乙方有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时、或不胜任家政服务职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乙路线甲方保证身体健壮,能够胜任家政服务职业、无不良社会记录。
二、乙方承诺具有照顾老人饮食起居的基本常识和职业经验,能够提供相关家政服务。
三、乙方应当尊重和维护甲方的合法权利,自觉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家政服务项目,热诚耐心服务。
四、享有按月、按时得到劳务工资的权利。
五、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不合理要求。有权维护自己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六、乙方应当安心做好家政服务职业,如遇独特情况(亲属患病、家有急事等),需回家处理时,应先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七、乙方不得擅自将亲友及他人带入甲方家中,不得随便翻拿或故意损坏甲方家中的物品,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赔偿责任。
八、乙方不得参与甲方家庭及邻纠纷,不得对外泄露甲方家庭信息等隐私,尊重甲方老人的生活习性。
九、合同期内,乙方如欲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提前五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另行聘请家政服务人员。
四、其他
一、合同执行期间,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基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合同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担保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医疗单位合同范本第一零篇
甲方: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_、民族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一九九九〕一四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二零xx年一零月二零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九二号发布)及有关政策规定,甲方依法定职权并受市医疗保险局委托,确定乙方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双方签订约定书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当认真执行民族的有关规定和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医疗服务合同。
第二条乙方应认真执行本市医保的有关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职业,乙方应当有专门管理医疗保险职业的部门,并至少配备一名医务管理人员和一名财务管理人员(二级专科医疗机构视实际情况定),与甲方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职业。乙方未按上述规定配备相关部门及其人员,甲方可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责令其整改。
第三条乙方应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铜牌;以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等形式,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约定书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四条乙方的各项收费标准必须遵守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将相关收费标准公布在醒目的地方。同时,乙方必须向参保人员及时提供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和住院日费用清单,各种清单要清晰、准确、诚实。
第五条乙路线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服务,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及特需服务等,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自费费用时,应当事先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参保人员有权拒付相关自费费用。
第六条甲方应保证医保信息体系整体安全性和可靠性,提出科学合理的技术和接口标准及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乙方应保证其信息体系符合甲方的技术和接口标准,保证与其体系连接的准确性;乙方应满足甲方的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保证乙方信息体系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乙方应接受甲方或受其委托的机构对乙方信息体系准确性和安全性的检查。
第七条乙方在为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应当认真核验医保就医凭证(包括《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在参保人员门诊大病就诊时还应当认真核验登记项目。发现就医者身份与所持医保就医凭证不符时应当拒绝记账,扣留医保就医凭证,并及时通知甲方。对乙方明知他人冒名顶替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对乙方认真核验医保就医凭证,并向甲方举报违规情况的,经查实,甲方应对乙方予以奖励。
第八条乙方对参保人员在本院或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的各类检查结局,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保部门的有关规定,予以互相认可,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否则,甲方将追回相关的违规费用。
第九条乙方应当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处方用药的若干规定》(沪医保〔二零xx〕九二号)为参保人员配药。急诊处方限一至三天用量,门诊西药、中成药的处方限一至五天用量,中药汤剂处方限一至七天用量,门诊慢性病西药、中成药、中药汤剂的处方限二周内用量。对部分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因治疗需要长期连续服用同一类药物的,门诊处方可酌情限一个月内用量。
第十条参保人员要求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品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应当按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外配处方。
第十一条乙方经甲方准予开展的医保诊疗项目约定服务,应严格执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诊疗项目约定服务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规定所发生的诊疗项目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二条乙方在机构新建、扩建,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使用新的一次性贵重医用器械等时应事先与甲方协商,未经协商事项所发生的医保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执行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费用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甲方可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二零xx年一零月二零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九二号发布)对乙方的预付费用实行暂缓支付。
第十五条甲方在年终时对乙方实行考核扣减和分担清算,对超预算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分担,合同范本《医疗服务合同》。
第十六条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并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乙方应当按甲方规定的程序与时限,在日对帐通过并正确上传数据后,申报参保人员上月的医疗费用,由甲方进行审核;对未能通过日对帐或明细上传数据与实际不符的定点医疗机构,甲方可暂缓受理或不予受理其医保费用的申报结算。甲方在接到乙方医保费用申报后,应当按规定及时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医保费用,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乙方拨付;对违反规定的医保费用,甲方有权作出暂缓支付、不予支付或扣减处理的审核决定。
第十七条乙方应当接受甲方或受其委托的.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审核和检查。乙方应按规定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当予以合作。甲方应当将检查结局及时向乙方反馈,并在一零日之内接受乙方的陈诉和申辩。
第十八条甲方应当加强医保支付费用的预算管理,若乙方当月及年内累计费用超过预算指标比例较高的,甲方将对乙方的医保费用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甲方在对乙方监督检查时,可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门诊处方、住院病史或原始凭证,对违规费用加倍予以追回。
第二十条乙方在医疗服务经过中有下列情形其中一个的,经查实,甲方可责令其限期整改、追回费用、根据情节轻重处予通报批评或三万元下面内容的行政罚款:
一.在诊疗经过中检查、治疗、用药等与病情、诊断不相符合或提供过度医疗服务,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
二.违反市物价局、市卫生局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
三.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之外的医疗费用进行结算的;
四.其他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医疗服务经过中有下列情形其中一个的,经查实,甲方除按第二十条处理外,还可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三个月至一年内对其医保约定服务项目或相关科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结算;对情节严重的,可中止其医保结算关系,或解除本约定书:
一.私自联网并申请结算有关医保费用的;
二.为未取得医保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提供医保结算服务的;
三.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准许范围或执业地址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并发生医保费用结算的;
四.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非本医疗机构的人员或其他机构,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且发生医保费用结算的;
五.未经许可或不按医保规定开展约定的服务项目,并结算医保费用的;
六.通过制作虚假医疗文书或凭证等,骗取医保基金的;
七.无故拒绝、推诿病人,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甲方若发现乙方的执业医师或职业人员在医疗服务经过中违反医保规定的,可处以警告;对情节严重或有下列行为其中一个的,甲方除处以警告处理外,还可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三个月至一年内,对其提供医疗服务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结算:
一.滥用药物、无指征或重复检查、滥作辅助性治疗等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
二.协助非参保人员冒充参保人员就医,并结算医保费用的;
三.串通参保人员伪造或篡改处方或医疗费用收据等,骗取医保基金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本约定书执行期间,乙方机构合并或机构性质、执业地址、执业范围、核定床位、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沪医保〔二零xx〕一零号)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或进行变更登记。否则,甲方可停止其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关系。
第二十四条本约定书执行经过中发生的争议应开头来说采取协商方式予以解决。在甲乙双方的纠纷不能协商解决时,乙方可按照《_行政复议法》和《_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本约定书有效期自二零xx年八月一日起至二零xx年七月三一日止。约定期满前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可以续签约定书。若乙方在当期约定书有效期内未受到甲方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本约定书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乙方在次年仍未受上述处理的,本约定书有效期再自动延长一年。本约定书有效期(包括延长期)总共不得超过三年。
第二十六条在本约定书延长期内,甲乙双方对需修改的约定内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提出终止约定的,自终止约定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本约定书终止。
第二十七条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